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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江苏省医疗保障局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江苏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规范整合耳鼻喉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苏医保发〔2025〕46号,以下简称省46号文)相关要求,结合《关于明确一类公立医院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锡价费〔2016〕26号)和《关于调整无锡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锡价费〔2018〕76号)要求,我院将根据《关于贯彻落实规范整合耳鼻喉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锡医保价采〔2026〕4号)文件要求,对耳鼻咽喉、骨骼肌肉系统、神经系统、心血管系统、泌尿系统、血液系统、疝甲乳系统的项目进行调整(详情见附件)。
本通知自2026年4月25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