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呼吸系统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的通知》(医保价采函〔2025〕27号)和《关于贯彻落实规范整合呼吸系统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锡医保价采〔2025〕14号)要求,我院对呼吸系统类项目进行调整。详情见附件。
本通知自2025年11月01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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