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苏省医疗保障局 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规范整合康复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 苏医保发〔2025〕47号)相关要求,结合《关于明确一类公立医院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锡价费〔2016〕26号)和《关于调整无锡市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的通知》(锡价费〔2018〕76号)要求,我院将按照《关于规范整合康复等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锡医保价采〔2026〕5 号)文件要求,对康复类、精神治疗类、眼科、口腔科项目进行调整。(详情见附件)
本通知自2026年6月26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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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项目.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