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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家医保局《关于印发〈放射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的通知》(医保价采函〔2024〕233号)、《关于开展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治理(第四批)的通知》(医保价采函〔2024〕290号)和《关于开展医疗服务价格规范治理(第五批)的通知》(医保价采函〔2025〕120号)、《关于印发〈泌尿系统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立项指南(试行)〉的通知》(医保价采函〔2025〕108号)要求,及《江苏省医疗保障局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规范整合泌尿系统透析类医疗服务》苏医保发〔2025〕32号、《江苏省医疗保障局江苏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规范整合放射检查类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苏医保发〔2025〕24号,我院对放射类、泌尿系统血透类项目进行调整。
本通知自2025年10月1日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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