价格管理
您的位置: 首页 >价格管理
关于部分试行期满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转归的通知

根据省医保局、省卫健委、省中医药管理局《关于部分试行期满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转归的通知》(苏医保发〔2025〕22号)要求,我院对部分项目进行调整,详情见附件。

 本通知于2025年8月1日执行。

附件.xlsx